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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热线:0451—55679955

 

查阅结(离)婚登记档案

 

一、查阅本人的结(离)婚登记档案,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

二、查阅亲属的结(离)婚登记档案,须持本人身份证、亲属身份证、户口、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或文书。

三、查阅已故亲属的结(离)婚登记档案,须持代查人身份证、户口、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书、亲属死亡证明。

四、各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相关人员结(离)婚登记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执法证件等证明原件,经处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查阅。

五、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相关人员结(离)婚登记档案,须持介绍信和受理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执业身份证件原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结(离)婚登记档案。

六、已利用结(离)婚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该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属自法定结婚年龄始未婚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开具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属丧偶未再婚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夫或妻的死亡证明原件开具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属离婚未再婚的,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离婚证明原件开具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开具亲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持代查人身份证、亲属身份证、户口、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或文书。离婚或已故的,还须持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五、各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相关人员的无婚姻登记记录,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执法证件等证明原件。

六、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相关人员的无婚姻登记记录,须持介绍信和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执业身份证件原件。

 

查阅政府已公开信息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本馆查阅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查阅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登陆“哈尔滨市档案局”网站(www.hrb-dangan.gov.cn)查阅下载。

三、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由文件的制发机关负责解释。

 

查阅公证档案

 

一、查阅公证档案应提交哈尔滨市公证处出具的查档函和查阅人身份证原件。

二、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密卷档案,必须由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持查档函查阅,当事人一律不得自行查阅。

三、复制卷内材料以查档函备注为准。

 

查阅工商企业档案

 

一、公民和组织查阅、复制本工商企业档案详细资料,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档函、身份证原件。

二、公民和单位查询非本工商企业档案,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档函、身份证原件,说明查询理由,可查阅向社会公开部分档案。

三、公、检、法、司、纪检、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为执行公务查阅工商企业档案,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档函、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四、律师代理诉讼活动需查阅工商企业档案,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档函、法院立案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及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公民和组织利用馆藏档案资料

 

一、利用开放档案

(一)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黑公网安备 2301090200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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