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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建档制度
发布时间:2007-12-0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全市档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制度。

一、档案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建档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采取一定形式公开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  

二、档案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建档对象:档案行政执法机构是指市、区、县(市)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内部执法机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全市档案系统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  

三、建档内容

 档案执法机构建档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表;

 2、行政执法检查、处理材料;

 3、执法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档案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建档主要内容:

    1、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档案;
 
    2、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表;
  
    3、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专业法考试成绩单;
   
    4、档案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试题测试。  
  

四、评议考核主要方法

    1、每年年终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和机构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填写评议考核表;

 2、每年对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进行考核检查、验证;   

 3、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要求档案执法人员对全年思想、工作目标进行总结,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几方面进行评价,分别打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同时,对每年表彰奖励、工作失误、违法违纪三个方面情况进行记录。  

 4、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档案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通报给本人,并将考试试卷进行存档。

  五、对于年度考核和考试不合格及违纪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其执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送交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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