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正性、公开性,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档案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全市档案中长期规划;
(三)全市档案改革创新政策措施;
(四)公务员培养、培训的政策措施;
(五)档案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重大处罚案件;
(七)机构设置、干部任免;
(八)规模较大投资项目招投标预案;
(九)目标管理考核。
二、公示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公告等形式公示;
(二)通过市档案局网站公示;
(三)公示期限为一周,涉及重大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公示期。
三、意见反馈
在公示结束后由主管处室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并予以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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