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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重大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
发布时间:2007-07-06


    为推进市档案局依法行政,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档案管理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下列事项:

    (一)档案管理规划、计划建议的拟定;
 
    (二)档案管理制度的草拟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涉及本市档案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的制定;

    (四)规模较大的投资事项的制定;

    (五)罚款数额较大或者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 

    (六)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七)其他需要专家咨询论证的事宜。

    二、 咨询论证采取以下方式:

    (一)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二)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

    三、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

    (三)向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四、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本市社会、经济等发展实际;

    (三)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五、重大事项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应当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六、局法制处负责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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