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由档案法制机构负责,按要求及时上报档案行政执法统计数据。
二、统计范围:
1、执法检查情况;
2、案件检查情况3、行政处罚情况;
4、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情况;
5、其它临时交办情况。
三、统计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上报的统计数字必须准确、规范。
四、统计报表须经主管局长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分别上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档案局法制机构。
黑公网安备 230109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