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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设档案强市新目标
广东东莞出台《实施意见》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全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全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办、国办《意见》出台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市档案局牵头起草全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市档案局迅速成立起草小组,研究撰写。经过3个月的深入调研和反复研究讨论,积极征求各镇街、市直各单位意见,在听取省档案局的意见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实施意见》。8月12日和8月25日,市政府第一百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和十三届市委第一百一十一次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要求,要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全市档案工作。

 

《实施意见》分为6个部分25条,充分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率先基本建设成为档案强市的目标,并从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三个体系”建设、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和新做法。

 

《实施意见》对健全“三个体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使档案工作的体系更加科学完整。要求加强档案管理体系,强调新形势下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意见》对全市档案工作重点和特色工作作出部署。在依法治档方面,从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制到依法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馆库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快市档案馆二期建设。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从统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加强远程利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提出加强方言档案收集征集力度、建设市档案馆镇街分馆、加快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等要求。围绕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整合档案馆(室)资源、加强民生档案管理、提供一站式档案利用服务、深化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等要求,体现了档案部门以“三服务”为中心,主动将档案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大对档案工作经费保障的力度”的要求,档案事业投入的项目将涵盖档案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改革创新方面,提出了“探索开展形成满5年、属于进馆范围的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副本移交进馆及电子档案次年归档移交工作”,以及“建设东莞市档案数据中心”“建设东莞市档案中心”等要求。

 

东莞各级档案部门将积极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档案强市的步伐。一是进一步争取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支持,树立“尊重历史,尊重档案”的意识,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努力解决档案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二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对《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以《实施意见》为指导,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各项基础业务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四是编制好《东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让档案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起来;五是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档案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档案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营造良好的氛围;六是着力解决全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档案事业全面发展。

 

(稿件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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