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添新证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攻陷南京,随即在南京及周边地区对手无寸铁的中国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实施了长达6个多星期的大规模屠杀、抢掠、强奸和纵火等战争罪行,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20世纪60年代,我国学者开始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进行研究,反映相关史实的原始档案、刊行文献和口述资料不断被揭示出来。省档案馆公布的6件与南京大屠杀史实相关的档案,5件是日军遗留的原始档案,1件是日本报纸上的新闻报道,属刊行文献。由于日本在战败时下令销毁反映战争罪行的档案,作为南京大屠杀直接证据的日军自身形成的原始档案存世稀少,省档案馆整理发掘出的这些与南京大屠杀史实相关的日军遗留档案就显得弥足珍贵。
1938年2月19日,侵华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官大木繁《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记载了2月1日至10日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恢复情况,其中第四项“难民返回情况”反映出日军攻占南京前南京市(不含下关)有100万人口。第九项“民心不安现象”显示,“驻屯各地的日军官兵,军纪风纪涣散、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给居民带来不安”。
1937年12月23日《大阪每日新闻》特派记者光本,在大阪每日新闻奈良版上报道了侵入南京的日军3天内打死8.5万人的战况。报道中描述,经日军助川部队和海军“扫荡”后,从下关码头最近的一条街到扬子江下游尸体绵延二三里远。日军某部部队长“在国民政府三楼大厅,率众三呼万岁,举杯致辞称,我们占领了一国之都,并赶走了它的政府,掌握了这里的政权,这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
1938年1月29日日军中国驻屯宪兵队的《邮政检阅周报》记载,经日军中国驻屯宪兵队检查后,认定赖某(收信人的兄长)从英国伦敦写给湖南省宁乡县城侧石桥赖文麟的信中,有损害日军形象的内容:“据昨日报载,日本兵在南京强奸妇女数万人,甚至连十二岁的少女也被强奸,强奸后被惨杀者不可计数,实在是惨无人道。”
上述反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相关史实的档案,全部出自日军侵华战争期间自身形成的真实报告,对揭露和佐证日军在南京实施屠杀、抢劫、强奸、放火等反人类罪行,具有极高的史证价值,是无可辨驳的铁证。
日军强征“慰安妇”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日军实施的“慰安妇”制度,使亚洲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难以计数的妇女惨遭蹂躏,蒙受巨大的侮辱和伤痛。省档案馆公布的反映日军强征“慰安妇”档案共25件,其中《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2件,伪满中央银行电话记录2件,各地日军宪兵队上报的《通信检阅月报》、《军人犯罪调查表》等21件。这些档案记载了日军强征、蹂躏、奴役“慰安妇”的恶行,为“慰安妇”问题研究提供了新证。
1938年2月19日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第十一项为“各地慰安设施情况”,记载1938年2月1日至10日日军在南京、下关、句容、镇江、金坛、常州、丹阳、芜湖、宁国等地日军驻扎数量、“慰安妇”人数、“慰安妇”一人所应对士兵数、“慰安妇”构成、一旬内利用慰安所士兵人数等情况。其中南京市慰安妇与日军兵员的比例数是1比178,下关高达1比200。1938年2月28日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记载,10天内芜湖“慰安妇”人数增加84人;109名“慰安妇”有中国人25人、朝鲜人36人,占芜湖“慰安妇”总数的近二分之一。
1932年6月15日,伪满中央银行在新京设立,7月1日开始营业。伪满中央银行是日本通过伪满洲国政府统治伪满地区经济、实施经济侵略和掠夺的工具。伪满中央银行资金部外资课关于“慰安妇”采购资金的两件电话记录,一件是伪满中央银行鞍山支店代理支店长来电办理资金转账事宜,明确指明涉及的资金为“采购慰安妇资金”,记载了从1944年11月到1945年3月4次用于采购“慰安妇”的资金为53.2万日元。另一件是外资课对鞍山支店来电办理部队名义的“慰安妇”购入资金一事的回复记录,外资课认为这笔资金需要先得到经济部的认可才能办理。从伪满中央银行转账“慰安妇”购买资金,并持关东军第四课证明办理来看,表明日军实施“慰安妇”制度是日本的国家行为。
这些都是侵华日军自身形成的档案,其真实性不容质疑。档案充分证明,日军不仅在中国占领地普遍设立慰安所,也在其他国家的占领地设有慰安所。日军强征“慰安妇”,实施“慰安妇”制度是一种国家行为,是不可否认的让人所不齿的罪恶行径。
731部队特别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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