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樟树市政府下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该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从本学期起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局负责在校大学生个人信息的审核、录入工作,建立在校大学生医保电子档案。参保缴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9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60元。
(稿件来源:《中国档案报》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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