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档案局:
9月5日是国家《档案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根据国家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走基层 送法律 提素质 促文明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市档案局定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25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1日至30日(个别大型活动可以适当提前或延期)。
二、活动内容
按照我市档案“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本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档案法》等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档案法》颁布以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成就;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服务新战略新跨越、服务创建文化名城、服务民生等方面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宣传和介绍 “学青岛、强管理、提技能、重塑局(馆)机关新形象”和在全市档案系统开展的“档案服务新战略新跨越、服务创建文化名城、服务民生星级竞赛”以及“创建50个乡(村)、50个社区档案服务民生示范点”等系列活动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宣传档案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我市档案“六五”普法目标和主要任务等。
三、活动形式
各区、县(市)档案局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力求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有声有色。
(一)切实加强档案法制学习。通过召开档案法制专题讲座、座谈会、研讨会、演讲会等方式组织档案工作者深入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档案依法行政知识,不断提升法制素养,提高工作能力。
(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二是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档案网站、户外电子屏幕、宣传栏、广告牌、在线访谈等方式和途径,广泛进行档案普法和档案依法行政工作宣传。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文化活动,如举办形式多样的档案展览等宣传活动等。
(三)深入推进档案执法工作。按照“普治结合”的原则,在做好法制宣传的同时,按照国家《档案法》赋予的法定权限,合法、高效地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档案局要充分认识做好纪念国家《档案法》颁布25周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规划,精心安排,提前做好活动方案,切实组织好、开展好、完成好此项工作。
(二)求实创新,注重实效。各区、县(市)档案局要围绕我市档案“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此次宣传的主要内容,创新档案法制宣传形式和内容,除通过悬挂标语、举办座谈会、设置板报等宣传形式和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外,还应通过档案网站、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
(三)积累经验,搞好总结。各区、县(市)档案局在做好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注意收集好宣传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照片、影像等佐证材料,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纪念国家《档案法》颁布25年活动情况报市档案局宣教法制处。本次宣传活动情况也将作为年底档案目标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联 系 人:徐 晶 常 鸣 ;联系电话:86689258 ;电子邮箱:daxjfz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