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档案局,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的要求,为加强全市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档案风险预测和处置能力,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4月30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5日—3月25日,自检自查;
第二阶段:3月26日—4月15日,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4月16日—4月30日,整改完善。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档案安全工作体制是否健全;
(二)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无散失;
(三)是否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档案安全设施(档案库房、装具)配置是否科学、到位;
(五)电子文档、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信息处理是否安全、规范;
(六)档案信息发布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三、执法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听取档案安全管理汇报、实地检查档案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反馈检查结论和提出整改意见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对档案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档案安全作为档案工作的头等大事,强化“档案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建立档案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完善管理。要对照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查找在档案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短板,提出整改措施。本次档案安全工作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实体档案的存放安全和档案信息管理的安全。
(三)明确任务,自检自查。各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自检自查和迎检的基础上,还要做好所辖单位档案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将自检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档案局科教法制处。自检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档案安全工作特点、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哈尔滨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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